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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目 录页次

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3-5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3778号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震裕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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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5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震裕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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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5页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3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800000张(即188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7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

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815.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6]13723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列示的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

103754.6775200.0075200.002509-330226-04-01-325166

项目

第3页共5页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一56736.5228200.0027200.002512-330226-04-01-281569期)电机铁芯扩产项目(一

41344.8028200.0028200.002601-320505-89-01-800688

期)

补充流动资金56400.0056400.0056215.32

合计258235.98188000.00186815.32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6815.32万元,低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至2026年8月2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789.76万元,根据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拟置换的金额为38789.76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中公司使用汇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款项但尚未到期承付的票据

金额为16778.77万元,该部分金额待上述汇票到期支付后,在不超过对应项目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予以置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010.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本次置换金额额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34405.9634405.9620333.48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产

2342.902342.901677.51

业化项目(一期)

电机铁芯扩产项目(一期)2040.902040.900.00

合计38789.7638789.7622010.99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46821.76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8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56255.72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356255.72元,具体情况如下:

第4页共5页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471698.11471698.11

律师费用377358.49377358.49

资信评级费用330188.68330188.68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费用177010.44177010.44

合计1356255.721356255.72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已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且本次募集资金均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拟置换的自筹资金,系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之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均未超过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与发行申请文件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共计使用银行贷款163356379.55元,贷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支行,贷款期限为2026年6月12日至2034年5月21日。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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