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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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