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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

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0%。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前,公司对震裕销售已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

108588.3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授信事项未发生,公司对震裕

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108588.31万元。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震裕销售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

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为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范围,为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及该部分最高债权本金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自愿同意并承诺,无论甲方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人是否发生任何责任分担或追偿争议,均应优先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具体如下:

6.1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

(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

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

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7.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7.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7.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合同生效

8.1若本合同为线下操作,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8.2若本合同为线上操作,则经甲、乙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进行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勾选、点击确认、乙方电子签约设备屏幕手写签名等形式)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表示甲方自愿签署并同意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经甲方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8.3本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024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024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0%,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216419001号)。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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