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4人,代表股份8433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72579648股,下同)的48.8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
份8008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人,代表股份425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0人,代表股份425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25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76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3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8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4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3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0%;反对4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976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3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02%;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弃权3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76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3%;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5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0%;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5%。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6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弃权3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3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9%;反对5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弃权3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讷敏、吴佳齐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