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
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开始在中汇会开始为本公司成为注册会姓名项目组成员市公司审计计师事务所执提供审计服务计师时间时间业时间时间刘成龙项目合伙人2013年2010年2013年3月2023年签字注册会庞绪庆2020年2018年2020年7月2024年计师质量控制复孙玮2011年2011年2011年10月2025年核人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