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工)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李磊先生于2025年4月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连任时间满六年,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完成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被选任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工,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温州商学院金融贸易学院院长及党委书记、厦门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退休教授,兼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本人任职期内
通过现场出席方式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3次,实际出席3次,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
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董事姓名会次数会次数会议次数会次数次数陈工3210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亲自出席,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因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此本人未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日常沟通,对公司年度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会议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
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在发表会议意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其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
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曾焕彬、曾雅萍已回避表决。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三)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通过查阅公司已披露文件了解到,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治理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通过查阅公司已披露文件了解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提供服务,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战略,监督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认真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公司治理与决策过程中切实发挥了独立、积极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进一步适应监管趋势,持续提升履职效能,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态度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同时,主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夯实专业能力,积极运用自身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此,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我们所提意见的高度重视,以及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面支持。(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工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