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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2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

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

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

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

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

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3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八条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公司进行第八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

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在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

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

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公司证券事务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

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所在地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

5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工作。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点、方式,知悉内幕信息内容、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股票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

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

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保证董事

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6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

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四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

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7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一: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亲知与亲属悉知悉知悉知悉所上属关姓证证知所关系内内幕内幕内幕登记股联通属

/市关系序名国件件情属职类型幕信息信息信息人东系讯单公系人号名籍类号日单务(注信方式内容阶段(注代手地位司称型码期位1人证)息(注(注(注5)码机址类关姓件地2)3)4)别系名号点码

8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填表须知: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请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如有不适用项目请填写“不适用”或“无”,如有特别说明事项,可另行附页说明。

注1: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注2: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另行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5:如为公司登记,“登记人”需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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