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证券简称:英力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莱茵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荷兰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相关终止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荷兰控股孙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莱茵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荷兰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万欧元,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管理,购售电相关业务;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项目的技术服务,资讯和技术转让;以及相关新能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双方约定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为安徽飞米新能源出资1235万欧元,占注册资本95%;莱茵控股出资65万欧元,占注册资本5%;双方在注册成立后的目标公司中持有股权、持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亦依照该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荷兰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目前,目标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目的
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合作方进行持续性沟通,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各合作方的支持。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客观变化,项目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量各项客观因素,在双方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目标公司事项尚未实际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