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内审部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内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基期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10% 8%
第一个行权期 2027年 2026年或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50分位水平
30% 24%
第二个行权期 2028年 2027年或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50分位水平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各期行权比例还与考核期考核指标的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或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50
X=100%
公司实际营业收入 分位水平
增长率(A) An≤A<Am X=(1+A)/(1+Am)*1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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