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优特利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
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优特利2024年度经审计数据87327.6739327.2766179.10
交易作价46763.1046763.10不适用
选取孰高指标87327.6746763.10不适用
上市公司2024年报数据296388.33138510.45184297.27
比例29.46%33.76%35.91%是否构成重大否否否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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