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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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20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1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5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14:30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戴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0名,代表股份8701851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4721%。
2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
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44811 99.9153 61200 0.0703 12500 0.014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9037797.5136612002.0647125000.4217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44811 99.9153 61200 0.0703 12500 0.014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9037797.5136612002.0647125000.4217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44811 99.9153 61200 0.0703 12500 0.014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9037797.5136612002.0647125000.4217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44811 99.9153 61200 0.0703 12500 0.014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9037797.5136612002.0647125000.4217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44711 99.9152 61600 0.0708 12200 0.0140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4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9027797.5102616002.0782122000.4116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44811 99.9153 61200 0.0703 12500 0.014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9037797.5136612002.0647125000.4217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戴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181680 99.8817 90200 0.1045 11840 0.0137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6203796.5574902003.0431118400.3994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16471 99.8827 89100 0.1024 12940 0.0149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6203796.5574891003.0060129400.4366
5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29311 99.8975 77500 0.0891 11700 0.013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7487796.9906775002.6146117000.3947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09171 99.8743 91300 0.1049 18040 0.0207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5473796.3112913003.0802180400.6086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48211 99.9192 60000 0.0690 10300 0.0118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9377797.6283600002.0242103000.3475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6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数股数
(%)(%)(%)
A股 86936811 99.9061 70400 0.0809 11300 0.0130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88237797.2437704002.3751113000.3812上述议案1-11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7英力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见证律师:白涵万珂菲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