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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6证券简称:英力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04263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783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480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750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7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480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1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

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3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67%;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9%;弃权3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0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

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04%;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9%;弃权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审议结束后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1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

反对3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56%;反对3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0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

反对3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584%;反对3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99%;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2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6%;

反对43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91%;反对43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11%;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8%。

关联股东戴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4%;

反对38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弃权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381%;反对38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32%;弃权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0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

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04%;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9%;弃权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8%;

反对38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弃权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382%;反对38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32%;弃权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3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

反对3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4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36%;反对3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59%;弃权4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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