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6-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9月 1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09月 10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0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 53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8、出席人员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人数为 22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8945417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处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2.4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772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3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72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576%。
中小股东(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未知中小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2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08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72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576%。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 决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股) 果
总表决 218765517 99.9178% 164900 0.0753% 15000 0.0069% 0 0% 通《关于公司 2026 情况 过1.00 年半年度利润分 其中,配预案的议案》 中小股 13028428 98.6380% 164900 1.2485% 15000 0.1136% 0 0% 通
东的表 过决情况《关于修订公司<
2.00 总表决投资者关系管理 212179733 96.9099% 6710784 3.0650% 54900 0.0251% 0 0% 通制度> 情况 过的议案》
注1:上表中“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董玮祺律师、杨贵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