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证券简称:建工修复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变更前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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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对报表项目金额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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