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450号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建工修复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鉴证报告第1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建工修复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4月23日鉴证报告第2页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66.41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保荐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40863717.7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汇会验[2021]10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内容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304214943.60
承销商佣金、其他中介服务及手续费等40863717.73
募集资金净额263351225.87
以前年度流出净额238249223.91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5102001.96
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6810453.99
减:手续费支出590.00
加:利息收入109250.37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8400208.34专项报告第1页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说明:以前年度流出净额238249223.91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保荐费、招股说明书结算登记费、律师费和验资及审计费4900075.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汇会验[2023]89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内容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24999998.00
承销商佣金、其他中介服务及手续费等4900075.56
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
以前年度流出净额186171440.31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3928482.13
减: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2010075.33
减:手续费支出10.00
加:利息收入92829.32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2011226.12
说明:以前年度流出净额186171440.31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专项报告第2页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万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期末余额存放方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110007880130000220169765.69活期账户
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110007880110000220218330442.65活期账户
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合计18400208.34专项报告第3页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期末余额存放方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110007880120000214334178.39活期账户
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110007880100000214911977047.73活期账户
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合计12011226.1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建设总部管理中心和区域修复中心。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研发中心工作环境、实
验水平和提升研发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专项报告第4页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62.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报告基准日,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462.53万元。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26.6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报告基准日,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126.67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第5页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未使用于其他用途。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金额为6137.6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金额为119.96万元)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3。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专项报告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