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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1 00:00 查看全文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线上线下

股票代码:3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汪坤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恢复部分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2:门庆娟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8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解除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释义....................................................1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4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7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六节备查文件..............................................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6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线上线下指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指汪坤信息披露义务人2指门庆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3、指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峻茂

转让方指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蕾科技指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深蕾科技转让标的股份指持有的上市公司8029650股股份深蕾科技与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于2025年6月26日签署的《关《股份转让协议一》指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深蕾科技与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于2025年6月26日签署的《关《表决权放弃协议》指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放弃协议》深蕾科技与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于2026年5月7日签署的《关

《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指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第15号准则》指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1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汪坤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8821981********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门庆娟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10111981********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3.1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5月22日

经营期限2017-05-22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8室注册资本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P1X365W法定代表人门庆娟

股东汪坤持股70%,门庆娟持股30%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8室

3.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门庆娟女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中国江苏否

(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系夫妻关系,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控股无锡峻茂,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条款,各方履行相应的条款进行第二期股权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一》《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汪坤持有上市公司208087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9%,门庆娟持有上市公司70523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8%,无锡峻茂持有上市公司42575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0%,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1186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96%。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合计放弃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3211860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9.9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汪坤持有上市公司156065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2%,门庆娟持有上市公司52892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8%,无锡峻茂持有上市公司31931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7%,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0889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7%。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交割日起,汪坤恢复其持有上市公司1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协议转让、恢复部分表决权,具体为:

2026年5月7日,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与深蕾科技签署了《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拟向深蕾科技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8029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其中,汪坤拟向深蕾科技转让上市公司52021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门庆娟拟向深蕾科技转让上市公司17630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9%,无锡峻茂拟向深蕾科技转让上市公司10643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交割日起,汪坤恢复其持有上市公司10%股份所对应的表

5决权。

1、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各方的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按公司总股本80367800股计算):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表决权表决权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股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股数

%比例比例(股)例()(股)%(股)例(%)(股)()(%)

深蕾科技1070619913.321070619913.321873584923.311873584923.31

受让方合计1070619913.321070619913.321873584923.311873584923.31

汪坤2080874625.89001560656019.42803678010.00

门庆娟70523378.780052892536.5800

无锡峻茂42575225.300031931423.9700

转让方合计3211860539.96002408895529.97803678010.002、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各方的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按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79768900股计算):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表决权表决权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股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股数比例比例

(股)例(%)(股)(股)例(%)(股)

(%)(%)

深蕾科技1070619913.421070619913.421873584923.491873584923.49

受让方合计1070619913.421070619913.421873584923.491873584923.49

汪坤2080874626.09001560656019.56803678010.08

门庆娟70523378.840052892536.6300

无锡峻茂42575225.340031931424.0000

转让方合计3211860540.26002408895530.20803678010.08

二、《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

深蕾科技和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于2026年5月7日签署的《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

甲方1:汪坤

甲方2:门庆娟

甲方3: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6鉴于:

1.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线上线下”,股票代码300959,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且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为80367800股。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1持有上市公司2080874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5.89%(四舍五入取值并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甲方2持有上市公司705233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78%;甲方3持有上市公司425752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30%。

3.双方已于2025年6月26日签署《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转让方合计将所持第二期标的股份8029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拟受让上市公司上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此外,双方已于2025年6月26日签署《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1.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以《股份转让协议一》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合计拟转让其持有的8029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9%),受让方拟受让标的股份。其中甲方1转让上市公司52021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甲方2转让上市公司17630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9%),

甲方3转让上市公司10643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的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就标的股份进行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即为交割。自交割日起,本期标的股份对

7应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行使及承担,本期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

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1.2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转让方、受让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66元,转让价款总额为

607523319.00元。其中,甲方1的转让价款为393597392.76元,甲方2的转

让价款为133394935.44元,甲方3的转让价款为80530990.80元。

1.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分二笔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1)自标的股份转让办理完毕深交所合规确认之日起十五(15)日内,受

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60%,即364513991.40元;为免疑义,《股份转让协议一》项下的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保证金20000万元于本次付款时转为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可以自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中扣除前述保证金金额。

(2)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十五(15)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即243009327.60元。

1.4除权除息情形的安排

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1.5股份转让的实施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已被签署并生效后的七(7)日内,转让方及受让

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办理申请,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分别采

8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配合深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工作,如深交所要求任何

一方补充资料或者说明的,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已被签署并生效后的七(7)日内,转让方及受让

方应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3)双方同意,在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的同时,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当向中登

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1.6表决权放弃安排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交割日起,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第

4.1条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甲方1恢复其持有上市公司1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1.7账户信息

甲方1指定最终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

甲方2指定最终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

甲方3指定最终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2.1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确保以下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

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误导的:

(1)合法主体资格。转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

然人或企业主体,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充分授权。转让方具有充分的权力及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

系转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转让方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

9务。

(3)无冲突。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4)标的股份无争议。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或可能导致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

(5)标的股份无限制。转让方承诺不存在为第三方代为持有相应标的股份的情况,标的股份未设置任何第三人权益及其他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标的股份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6)一致行动关系及表决权放弃。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表决权放弃协议》外,转让方承诺其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或约定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亦未签署或约定、达成与一致行动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协议、文件、声明。

2.2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确保以下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

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误导的:

(1)合法主体资格。受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充分授权。受让方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等),具有充分的权力及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系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受让方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无冲突。受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

10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4)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无违法违规。受让方不存在:(1)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

有重大违法行为;(2)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2.3配合审批及信息披露

双方保证并承诺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方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转让方及受让方将协助上市公司向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2.4双方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均具有充分的权

力及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若任何一方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及时纠正并继续履行本协议,或是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费用

3.1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由转让方负责。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3.2因本次交易而产生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登公司股票过户等费用,双方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甲方、乙方各承担一半。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14.2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若深交所或其他政府部门对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事项不予核准、批

准、备案,或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而导致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完成,则双方协商处理方式,若十五(15)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该方应立即将该等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双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五(5)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十五(15)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为重大失实、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或转让

方实质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转让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5)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合规确认或过户登记的,则受让

方有权书面要求转让方尽快完成。如在受让方发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十(10)日内仍未配合的,则受让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6)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为重大失实、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或受让

方实质违反本协议约定,则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选择终止本协议。

(7)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合规确认或过户登记的,则转让

方有权书面要求受让方尽快完成。如在转让方发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十(10)日内仍未配合的,则转让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8)受让方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转让方

有权书面要求受让方尽快完成支付。如在转让方发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十(10)日内仍未完成支付的,则转让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免除一方依据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24.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

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若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系因第4.2条第(1)-(3)款导致,则转让方应当

在本协议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返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保证金

20000万元(不含孳息,下同)及股份转让价款(如有,不含孳息,下同),同

时转让方应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

4.5若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系因第4.2条第(4)-(5)款导致,则转让方应当

在本协议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返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保证金

20000万元(不含孳息,下同)及股份转让价款(如有,不含孳息,下同),并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15000万元,同时转让方应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

4.6若本协议终止系因第4.2条第(6)-(8)款导致,则转让方有权从乙方

已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保证金20000万元中扣除违约金15000万元后向受

让方返还剩余保证金和股份转让价款(如有)。若本协议拟解除或终止时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则在转让方向受让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前,受让方应先配合转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标的股份的回转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得再次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若本协议拟解除或终止时标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则在转让方向受让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前,受让方应先配合转让方向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等)申请终止办理相关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并应先配合转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

4.7若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予以自动终止;

但是该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所享有的

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责任。

第五条保密

……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13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

赔偿相应实际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根据本协

议第4.2条终止本协议。

6.2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是虚假、错误、不完整或有误导,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保证或承诺,则构成该方的违约,违约金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一》项下约定计算,如该等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相应实际损失。

6.3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完成

合规确认或过户登记的,或受让方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书面要求受让方尽快配合办理合规性确认或过户登记或支付价款,且受让方应自转让方作出书面要求之日起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在转让方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

未能纠正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则转让方有权按《股份转让协议一》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本协议,受让方自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5000万元(壹亿伍仟万圆整)。转让方有权优先从乙方已支付的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在乙方办理第二期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退回。

6.4若受让方以其内部决策未批准为由导致本协议签署后未生效,则转让方

有权按《股份转让协议一》书面通知受让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

金15000万元(壹亿伍仟万圆整)。转让方有权优先从受让方已支付的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在受让方办理第二期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退回。

6.5本协议生效后,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完成

合规确认或过户登记的,则受让方有权书面要求转让方尽快配合办理合规性确认或过户登记,且转让方应自受让方作出书面要求之日起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在受让方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

能纠正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则受让方有权按《股份转让协议一》书面通知转让14方解除本协议,转让方自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

并在受让方办理完成第二期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15000万元(壹亿伍仟万圆整)。

第七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

第八条附则

8.1本协议任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方未行使

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

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2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具体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相关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一》执行。本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一》均约定不明或未尽事宜,本协议相关方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8.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

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8.4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另外一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至转让方:

******

至受让方:

******该等送达地址亦作为双方在争议解决程序中的送达地址。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于2025年9

15月29日将线上线下股份合计17396103股质押给深蕾科技,上述质押为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履行与深蕾科技于2025年6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

后续股份转让提供的履约担保,根据《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已被签署并生效后的七日内,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深蕾科技应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解除标的股份质押。除上述股份质押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解除本次交易

涉及的标的股份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16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7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8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汪坤年月日

2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门庆娟年月日

2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门庆娟年月日22(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汪坤年月日23(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门庆娟年月日2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门庆娟年月日

2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C1-701股票简称线上线下股票代码3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江苏省无锡市

称投资有限公司所、通讯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持股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减少,但表决权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恢复部分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汪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0808746股(其中有表决权数量0股)

持股比例:2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门庆娟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7052337股(其中有表决权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8.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无锡峻茂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257522股(其中有表决权数量0股)

持股比例:5.30%

2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汪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变动数量:协议转让5202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恢复其持有上市公司803678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15606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2%(其中有表决权数量803678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门庆娟信息披露义务人拥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数量:协议转让1763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及变动比例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5289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其中有表决权数量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无锡峻茂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变动数量:协议转让1064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3193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其中有表决权数量0股)

方式:协议转让、恢复部分表决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的时间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本次协时间及方式

议转让完成后,汪坤恢复其持有上市公司1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

是□否□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一》《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否拟于未来12个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月内继续增持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二级市场买卖该上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市公司股票27(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汪坤年月日28(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门庆娟年月日29(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门庆娟年月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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