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9证券简称:线上线下公告编号:2025-07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万丽酒店4楼董事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367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1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89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2025年6月
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合计
持有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32118605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820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10706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所持股份1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8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9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50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份的2.712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74%。
(二)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50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2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74%。
(三)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50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2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74%。
(四)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50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2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74%。
(五)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50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2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74%。
3(六)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75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2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24%。
(七)审议通过了《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75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2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75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2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2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88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9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24%。
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杰、顾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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