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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61证券简称:深水海纳公告编号:2024-01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在本协议框架范畴内,后续合作内容及进程所

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近日,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水”或“乙方”)与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鉴于供水公共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泗阳县供水项目有关事项签订框架协议。甲方就泗阳县城西水厂(以下简称“城西水厂”)向乙方趸售供水、甲方予以回购乙方投资建设并正在运营的泗阳县二水厂事宜达成合作共识。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1、名称: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机构类型:地方性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拟就城西水厂向乙方趸售供水达成合作,即城西水厂由甲方

委托泗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运营,生产的自来水批发销售给乙方,再由乙方销售给用户。关于趸售的水价、水量、水质、计量等内容,在后续正式订立的《趸售供水协议》中详细约定,其中趸售水价由根据城西水厂运营成本并参照周边县级情况进行协商确定。《趸售供水协议》须在2024年6月底前签订完成。

(2)甲方予以回购乙方投资建设的泗阳县二水厂。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泗阳县二水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和特许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具体协商回购价格并签订回购协议,上述工作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甲乙双方后续应根据协商结果,就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合作事项尽快签订

具体协议,并以后续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3、如按本框架协议履行与《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补充合同》相关

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框架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本,甲乙双方后续应根据协商结果,就本

2协议约定的各项合作事项签订具体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

益的影响将根据具体协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在本协议框架范畴内,后续合作内容及进程所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2024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100股,本次减持前,中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014000股,本次减持后,中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863900股。

3、本协议签署后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

高股份减持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暂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的计划。

4、公司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54316231股将于2024年4月1日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024年3月27日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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