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证券简称:深水海纳公告编号:2026-022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6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一)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
及1名激励对象所属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归属期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比例30%不得归属,其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53.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63.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6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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