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6万股。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