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证券简称:深水海纳公告编号:2026-02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
新谷六栋 B座 19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6068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14%。其中:通过现
1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60230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9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4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4960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4505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人,代表股份4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
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5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0%;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71%;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3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6%;反对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
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04%;反对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5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1%;反对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
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04%;反对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5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1%;反对2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04%;反对2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6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17%;反对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0%;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68%;反对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3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6%;反对2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32%;反对2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50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0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8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7%;反对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4%;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4权股份总数的0.07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1%;反对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3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6%;反对2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32%;反对2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53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4%;反对2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7%;反对2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7%;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5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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