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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62证券简称:中金辐照公告编号:2024-009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309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04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号)同意注册,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0.05万股,并于2021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9800139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26400189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4001897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309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041%。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2.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

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1)本公司或者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黄金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中国黄金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9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09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4.20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东名称

(股)(股)中国黄金集团143099938143099938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309993854.20-143099938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090195945.80+143099938264001897100.00

三、总股本264001897100.00—264001897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中金辐照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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