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证券简称:中金辐照公告编号:2025-117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资助方式为公司向成都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的借款,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其中5500万元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5年,利率为2.51%;1800万元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利率为2.11%。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成都公司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缓解成都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向成都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的借款,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其中5500万元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5年,利率为2.51%;1800万元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1年,利率为2.11%。
(二)本次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鉴于成都公司少数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黄金)为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因此董事方中华、张冬波、李春海、程国江回避表决。
成都公司系公司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一)成都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587552399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种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23日至206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柏江路一段19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材料生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成都公司资产总额为
93172128.04元,负债总额为41213559.0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为51958569.03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25009202.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52365.96元。
成都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金融机构授信。
(三)成都公司股权结构。
出资额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1275.0051
2四川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725.0029
3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500.0020
(四)成都公司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四川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696296558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鹿有忠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川菜园区永安路4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非公司的关联方
2.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43151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傅渊慧
注册资本:3635.0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58号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含海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黄金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公司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成都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成都公司各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成都公司提供借款3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三、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如下(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1.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
2.财务资助的额度、期限及用途: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的借款。其中5500万元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5年,利率为2.51%;1800万元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年,利率为2.11%。用途为生产经营所需及资金周转。
3.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可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上述额
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成都公
司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公司其他股东未就此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成都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向成都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的借款,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签署、款项支付等事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