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证券简称:中金辐照公告编号:2025-056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号中设广场 B栋 19层 1915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中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称“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32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68.3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988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68.1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445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0.16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75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4.4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429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4.3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5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股的0.168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7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5%;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关联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028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8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2%;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施晓亚、张译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