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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即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获得赞同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

第五条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

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六条独立董事的提名还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九条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名额的乘积。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

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第十二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其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数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每位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量不应超过本次应选董事的名额,应当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投选的候选人数量超过应选名额的,该股东选举董事的投票视为全部无效。

第十四条股东投给投选候选人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

表决权时,该股东选举董事的投票视为全部无效;股东投给投选候选人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

选董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最后一位或数位应选名额对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得票

总数相同候选人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应选名额为二名以上的,仍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如经过再次选举仍不能确定当选者,则应在召开下次股东会时另行选举。

第十七条如本次股东会当选董事名额少于应选名额,但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则缺额在召开下次股东会时选举填补;如当选董事名额少于应选名额,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3—人进行再次选举。若经再次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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