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证券简称:中洲特材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260461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8343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人,代表股份2118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6728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09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2118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6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3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弃权6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58%;反对3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7%;弃权6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75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弃权7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6%;反对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1%;弃权7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7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0%;反对3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9%;弃权6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38%;反对3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1%;弃权6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11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弃权5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6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45%;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9%;弃权5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49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弃权7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17%;反对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41%;弃权7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7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32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弃权5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97%;反对32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42%;弃权5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9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反对3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6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80%;反对3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5%;弃权6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18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4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58%;反对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4%;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睿成、毛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