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证券简称:中洲特材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95719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4688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1030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14481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450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3人,代表股份1030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4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反对5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20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3%;反对5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20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43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5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1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6%;反对5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1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44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5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19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7%;反对5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19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4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5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21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7%;反对5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21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5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5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12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5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12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3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55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2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5%;反对55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4%;弃权2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3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5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23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9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4%;反对5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3%;弃权23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3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6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23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9%;反对6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8%;弃权23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3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5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24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9%;反对5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24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4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5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22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8%;反对5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8%;弃权22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睿成、毛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