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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亚娟,196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4年3月任无锡柴油机厂铸造车间及锻冶处工艺员;199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无锡柴油机厂柴油机研究所工艺室副科长、《现代铸造》杂志

编辑部主任;2007年1月至2013年3月任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技术发展室主任,《现代铸造》杂志执行副主编;2013年4月至今,历任中国铸造协会主任、副秘书长、专务、总工程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注]。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注: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

5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出席董事会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姓名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袁亚娟55300否出席股东会次数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

1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本人担任相应委员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

决策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袁亚娟421/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七项议案;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两项议案;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两项议案;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2(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联合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结果,如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建立沟通桥梁,密切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注重通过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进行回复。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0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

3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

4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所需资料公司也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亚娟

2026年4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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