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