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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关于拟不提取2023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64证券简称:本川智能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不提取2023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不提取2023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个人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自2023年度开始执行,实施周期暂定为3年,即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本计划以“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本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

本计划激励基金的计提方式如下:

Bn=En×3%+(En-En-1)×15%,若某一考核年度 En 小于或等于 En-1,则该考核年度不得计提激励基金。

注 1:上述“Bn”为第 n 年可计提的激励基金金额;

注 2:上述“En、En-1”分别为第 n 年、第 n-1 年经审计的计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2023年度可计提的激励基金金额=2023年度净利润×3%+(2023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15%;

1注3: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则该考核年度不得计提激励基金;

注4:若某一考核年度满足激励基金提取条件的,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届时情况确定实际提取的激励基金金额,且不得超过当期可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度。

二、2023年度奖励基金的考核及提取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69万元。根据《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经审计的计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小于

2022年经审计的计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度因未

形成超额净利润故不计提激励基金。

三、拟不提取激励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薪酬体系建设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战略性原则,激励基金计划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激励基金激励对象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超额业绩激励基金未在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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