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
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
(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致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1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2026年2月和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案及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2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资产减值、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等。致同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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