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证券简称:本川智能公告编号:2025-10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9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7729828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700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328284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62人,代表股份32175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08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9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非独立董事,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曾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01选举董晓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089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1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42%。
表决结果:董晓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江培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0895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2%。
表决结果:江培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曾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0896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6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43%。
表决结果:曾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独立董事,刘红明先生、陈文洁女士、陈楚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刘红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08965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6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63%。
表决结果:刘红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文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089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3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93%。
表决结果:陈文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楚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0895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2%。
表决结果:陈楚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5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8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9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9798%;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21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0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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