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证券简称:本川智能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披露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前述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49301.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457111.6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25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245711.16元。2025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4286306.61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06524240.34元;2025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6708790.97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9654534.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29654534.6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暂以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76328284股为基数测算,2025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632828.40元,转增股本30531314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859598股(总股本可能因零碎股的舍入调整而产生微小差异,最终转增股本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2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含本次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总额
为15265656.80元,以现金为对价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5265656.80元(含本次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08%。其中包括:
1、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729828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70000股后的股本7632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632828.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7632828.40元(含税),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
2026年)》等相关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5265656.8015265656.8022898485.2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1749301.6923739607.274826943.09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32771777.1130864011.0029458063.97
营业收入(元)875932369.64596102698.78510942612.61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306524240.34
计未分配利润(元)
3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129654534.62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是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53429798.8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0105284.02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53429798.8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93093852.08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69%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3429798.80元,4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分红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以及其占总资产的比
例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2025年2024年
项目占总资产比例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元)金额(元)
(%)(%)
交易性金融资92004281.355.67%158060585.7512.07%产衍生金融资产
(套期保值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
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合计92004281.355.67%158060585.7512.07%
5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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