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楚云)
本人陈楚云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审慎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陈楚云,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助理;
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律师;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广东荣恒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
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参加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姓名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陈楚云1001000否6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除应回避表决事项外)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
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及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应出席专门姓名专门委员会名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员会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
5500
陈楚云计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提1100
2名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审
1100
计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薪
0000
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在内部控制方面,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并审议内控评价报告,监督内控机制有效运行,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监督及检查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于会前获得与审议议案相关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重点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方向,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结合自身在法律与公司治理领域专业经验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股东会上积极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该等会议和活动中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深入和理性的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及建议,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
4会等会议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
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长达到15个工作日,满足相关规则要求。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有效的会议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全面支持和必要协助。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充分采纳并积极落实。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分别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方向,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5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换届选举需要,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相关议案,本人审阅了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有关相关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议案,认真考察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
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作废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24.87万股。此外,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27.8450万股。
7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核查,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法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及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推动公司稳步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忠实、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同时作为独立董事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监督职责。
8特此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陈楚云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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