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恒宇信通
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恒宇信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号)同意注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2元,募集资金
总金额为925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7731987.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
08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
126381.5026381.50
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
26924.076924.07
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6721.206721.20
1合计40026.7740026.7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773.2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5746.4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6.2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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