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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65证券简称:恒宇信通公告编号:2026-

02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宇信通”)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导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6年5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26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

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神导科技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01037319

成立日期2004-03-24

注册资本3806.25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瀛吉街8号院6号楼6层606法定代表人张俊清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经营范围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导航终端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导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俊清2487.1365.34%

2张俊伟587.6215.44%

3王洪娟300.007.88%

4宁波神导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314.34%

5彭程99.752.62%

6付博83.752.20%

7邱宝良37.500.99%

8宁波神导惯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00.85%

9段炬华13.000.34%

合计3806.25100%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目前已与标的公司股东张俊清、张俊伟、王洪娟、宁波神导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程、付

博、邱宝良、宁波神导惯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段炬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最终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方案

(1)合作目的: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合作方式: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关合作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正式重组协议正式确定。

(3)合作意向:乙方拟参与本次重组,同意就本次重组的具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交易方案、发股价格、标的资产作价等安排与甲方进行协商。

2、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尽快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乙方应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期间,按照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公司设立变更、财务、业务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按时配合中介机构完成工作,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

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协议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

1)若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尚未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2)若尽职调查结果不能使甲方满意,则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3)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

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遵守以致严重影响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5)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

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影响;

6)任何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文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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