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5证券简称:恒宇信通公告编号:2025-047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
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5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9人,代表股份455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238%。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2)以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5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85人,代表股份554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0%;
反对1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
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941%;反对1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4761%;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0%;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7%;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941%;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739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1%;
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弃权
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823%;反对1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2879%;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2%;
反对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02%;反对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29%;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4%;
反对1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570%;反对1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4761%;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9%。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9%;
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8%;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829%;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9502%;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829%;反对1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6874%;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2%;
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65%;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996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2%;
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65%;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996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9%。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3%;
反对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7%;弃权
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87%;反对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290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5%;
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055%;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4452%;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9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吴琉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4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8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323%。
表决结果:吴琉滨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王舒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11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2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619%。
表决结果:王舒公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郭小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46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2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81%。
表决结果:郭小冬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靳宇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46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2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81%。
表决结果:靳宇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刘永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46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2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72%。表决结果:刘永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刘锋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46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74%。
表决结果:刘锋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姬淑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73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8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3184%。
表决结果:姬淑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顾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46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69%。
表决结果:顾建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选举周卫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5046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4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749%。
表决结果:周卫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雨、杨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