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5证券简称:恒宇信通公告编号:2026-018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
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
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5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人,代表股份43323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05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20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010%。
(2)以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12282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2342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
代表股份12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2、公司部分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
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93%;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2%;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20%;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81%;反对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20%;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20%;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9%。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15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82%;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4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82%;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董事的关联股东吴琉滨先生及王舒公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675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雨、孙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