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证券简称:共同药业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23171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9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7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2日,以11.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8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1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1.75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次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股票总量的比公告日公司股本(万股)例总额的比例
1刘向东董事、财务总监6.005.66%0.05%
2王学明董事4.003.77%0.03%
3蒋一闻职工代表董事3.002.83%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776.0071.70%0.66%人)
预留部分17.0016.04%0.15%
合计106.00100.00%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
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学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祖斌先生及陈文静女士的妹夫。王学明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仓库主管、供应链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学明先生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
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6、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5 -营业收入(A)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0.00亿元8.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12.00亿元10.2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15.00亿元12.75亿元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12.00亿元10.2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15.00亿元12.75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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