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1-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