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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66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转债代码:123171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06.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28.1113万股的0.9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3.96%;预留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04%。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11.75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8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8 第十二章附则...............................................32 5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共同药业、本公司、公司、上市指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指 划、本计划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激励对象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授予日指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指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有效期指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归属指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归属条件指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自律监管指南1号》指号——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考核管理办法》指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8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20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10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1069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278%,最高成交价为2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96981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0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28.1113万股的0.9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3.96%;预留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6.0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12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股票总量的比告日公司股本总(万股)例额的比例 1刘向东董事、财务总监6.005.66%0.05% 2王学明董事4.003.77%0.03% 3蒋一闻职工代表董事3.002.83%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776.0071.70%0.66%(合计人) 预留部分17.0016.04%0.15% 合计106.00100.00%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学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祖斌先生及陈文静女士的妹夫。王学明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仓库主管、供应链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学明先生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 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 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5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6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7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50元的50%,为每股11.75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1.37元的50%,为每股10.69元。 17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8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19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0.00亿元8.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12.00亿元10.2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15.00亿元12.75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12.00亿元10.2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15.00亿元12.75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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