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号宁夏晓鸣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15258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410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1148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618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1148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翟永功先生、许立华先生分别在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专业委员会履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等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518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4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8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4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8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4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8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5%;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4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5%;反对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0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反对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6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5%;反对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3%;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5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1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8%;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8%;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5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1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8%;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8%;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8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7%;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4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5%;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2%;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1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2%;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1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7%;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4%;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4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0%;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1%;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5084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4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2%;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7%;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15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1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7%;反对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9%;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518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4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