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公告编号:2026-070
债券代码:123189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晓鸣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89
2.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9年4月5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5月15日至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登记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5月26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号)同意注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9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5040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39590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4月
13 日出具 XYZH/2023YCAA1F0099《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晓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2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5日)止。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份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于近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因实施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章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
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晓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附件: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