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公告编号:2026-06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号宁夏晓鸣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0712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408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03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52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03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翟永功先生、许立华先生分别在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专业委员会履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等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692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2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66%;反对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5%;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94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反对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4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6%;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93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3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69%;反对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8%;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93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3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56%;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0%;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3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13%;反对1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7%;
弃权22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09%;反对1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8%;弃权22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33%。
与会股东魏晓明先生、杜建峰先生、郭磊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工作勤勉、履职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初步拟定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导致审计需配备的人员以及投入的工作量增加,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85.00万元增加5.00万元暨
增长5.88%。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与之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693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3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96%;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6%;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8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9%;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弃权2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6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09%;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6%;弃权2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05%。
与会股东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9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64%;反对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
弃权22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6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91%;反对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8%;弃权22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81%。
与会股东魏晓明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69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3%;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3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50%;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6%;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68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6%;反对1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7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1%;反对1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22%;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继辉、陈海东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