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公告编号:2025-085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广州谢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东广州
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辰途”,持本公司8194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7%)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辰途第一产业基金”,持本公司2476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广州谢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诺投资”,持本公司18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702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和谢诺投资出具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剔除回购专用账股份数量前)户股份数量后)
1厦门辰途81942954.37%4.41%
2辰途第一产业基金24768141.32%1.33%
3谢诺投资1860000.10%0.10%
合计108571095.79%5.84%(注: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合计不超过55702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567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37134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减持数量根据市场情况而定,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7、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股份限售承诺,本次减持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承承诺诺承诺诺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事类时间方由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1期限自承诺1履行首次股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2021年4月13完毕,其他公开厦份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2020日起至2022承诺正常履发行门限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年4年4月12日行中,承诺时所辰售的规定执行。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月2止;承诺2、方严格履行作承途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日承诺3、承诺承诺,未出诺诺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4、承诺5及承现违反有关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本诺6长期有效承诺的情形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6、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本基金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基金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基金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辰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1期限自承诺1履行首次途股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2021年4月13完毕,其他公开第份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2020日起至2022承诺正常履
发行一限的规定执行。3、本基金减持发行人股票应年4年4月12日行中,承诺时所产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月2止;承诺2、方严格履行
作承业承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日承诺3、承诺承诺,未出诺基诺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4、承诺5及承现违反有关金本基金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诺6长期有效承诺的情形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6、本基金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上述锁定期限承诺1履行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承诺1期限自首次股完毕,其他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2021年4月13公开谢份2020承诺正常履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至2022发行诺限年4行中,承诺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年4月12日时所投售月2方严格履行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止;承诺2、作承资承日承诺,未出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承诺3及承诺
诺诺现违反有关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4长期有效承诺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
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
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
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1.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