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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68证券简称:格林精密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8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0984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877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9256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6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78人,代表股份101728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08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9923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9923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0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78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1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23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06%;反对1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79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6%;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79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74%;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4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0%;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0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18%;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0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8%;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8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8%;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反对1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3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23%;反对1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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