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8证券简称:格林精密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1621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2595%。其中,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8018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6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6人,代表股份1360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6人,代表股份1360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360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1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92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45%;反对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3%;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9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1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8%;反对1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2%;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80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9%;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6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3%;反对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138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9%;反对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6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1%;反对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5%;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7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08%;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弃权1286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1%;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弃权1286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9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7%;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3%;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6%;
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3%;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6%;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
关联股东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