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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69证券简称:恒帅股份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3256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 16: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7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78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4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04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4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4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8%。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梁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宁宁先生、俞国梅女士、张丽君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许宁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6945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7%。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俞国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6827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82%。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张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6827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2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82%。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陈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68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2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0%。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李耀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683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3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78%。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6683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78%。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71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 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1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2%;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4%;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5《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6《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9%;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1%。 3.07《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8《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制度>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9《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10《关于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7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89%;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 弃权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 3.11《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7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 反对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9%;反对4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1%。 3.12《关于修订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71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 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1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4%;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阮芳洋、梁爽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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