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2025年度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
弊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四、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客观、公允地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