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证券简称:华绿生物公告编号:2026-055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不含已作废部分)由3118000股调整为
4053400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35400股调整为
1216020股,授予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7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刘芝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2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本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事由及方案
(一)调整事由
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26091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346600股后的股本1202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60131250.00元(含税),本年度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6078750股,转增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58687850股。2026年6月9日,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3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P=(11.26-0.5)÷(1+0.3)≈8.28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35400×(1+0.3)=1216020股。(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3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26元/股调整为8.28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5400股调整为1216020股。
3、本次拟进行归属的3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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